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公告
来源:梧州人才网
2020-12-21 13:50:42
为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和聘用司法警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岗位职责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1、聘用审判辅助人员(2名):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领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2、聘用司法警察(3名):主要负责安保、值庭、押解、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综合保障工作及辅助性工作。
(二)聘用资格条件
1、审判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以上者优先择聘;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高男性168CM以上,女性156CM以上;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优先。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大专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3)体能达标,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
(4)复转军人或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择聘;复转军人文凭可降至高中以上学历。
(5)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持有驾驶证或具有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聘用审判辅助人员、聘用司法警察月基本工资参照目前万秀法院聘用人员执行,以万秀区政府批复为准(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带口罩),需准备以下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广西健康二维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3.联系电话:0774-2036272,地址:梧州市西环路上段29号。
(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考核时间、地点。
(三)考核。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经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因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要求考核合格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职工招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体检记录失实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从本次按照笔试、机试成绩和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中综合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和签订双方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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