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来源: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12-22 10:40:31

为进一步推进海阳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20]1号)、《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计划

计划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80名(限男性),退役士兵及专业人才优先录用。工作地点为海阳市。

二、招收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

三、招收程序

(一)资格审查。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接受体格检查的同时,需接受肺炎核酸检测,并将体格检测报告和核酸检测报告一同报送。

(三)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予通过。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习、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五)岗前培训和录用。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统筹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参加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岗位及要求

(一)战斗员。符合招收条件的18至35周岁(有森林防灭火经验的年龄适当放宽)男性公民。

(二)驾驶员。要求具有B2证及以上驾驶证,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岁。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14天,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海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天津街119号 美宝学校西),报名电话:0535—3207110。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按照公布的招收条件,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退役兵携带退伍证)、职业技能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工作任务

森林专职消防员担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七、管理及待遇

(一)工资保障。工资待遇和日常经费由政府全额保障,森林专职消防员初定级工资约3300—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并随着工作年限和等级晋升而递增。入职后免费提供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二)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

(三)休息休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如因单位工作需要不能保证休假的,按照劳动法给予发放未休假补贴,另外,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带薪年休假。

八、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体检、面试、心理测试等具体时间统一通知。

(三)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受任何中介代理形式开展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报名,报名人员请直接到海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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