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医院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2号),以及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8名,其中眼科1名、心血管内科1名、产科1名、儿科1名、普通外科1名、肝胆胰微创外科1名、肾脏免疫风湿科1名、神经外科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资格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专业需求 | 确定紧缺专业原因 | 毕业年限要求 | 招聘计划 | 其他条件 |
眼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眼科、眼视光医学 | 1人 | |||
心血管内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心血管内科 | 1人 | |||
产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产科 | 1人 | |||
儿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儿科 | 1人 | |||
普通外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普外科 | 1人 | |||
肝胆胰微创外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肝胆外科 | 1人 | |||
肾脏免疫风湿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肾病科 | 1人 | |||
神经外科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神经外科 | 1人 |
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在市外就业的人员和市内外未就业的人员,年龄原则在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0年12月1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聘用后与聘用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临沧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上传)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质、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的《临沧市人民医院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的,可提供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对于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尚未领取证书者可提供成绩通知单。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临沧市人民医院(老院门诊10楼)人力资源科。
(三)资格审核。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并通知符合紧缺人才招聘条件应聘者参加考试。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市人民医院负责组建,考官为5名,面试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面试地点在临沧市人民医院11楼小会议室(老院门诊楼11楼,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人员实行错峰参试,具体时间以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为准。
(五)协议签订。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并签订《临沧市人民医院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如因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后续招聘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规培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
(七)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引进人员情况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拟引进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引进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一)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
1.一次性奖励补贴: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税前)。
2.住房保障政策: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米的住房1套。服务期满8年愿意再服务的,再服务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二)考核管理
1.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资金,并按奖励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2.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3.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人才奖励,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引进人员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工作联系方式及工作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198854542;
王老师 电话:15087276720。
报名邮箱:1426600406@qq.com
相关资料下载邮箱:lcsyyrsk@126.com(密码:2137607) ,咨询电话:18808837120
(二)监督电话
0883-2135312(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组)
0883-2160142 (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0883-2145879 (市卫健委机关党委)
0883-2139085 (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