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0-12-22 14:00:33

根据《阳春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市编委《关于设立阳春市农业试验场(阳春市春砂仁试验场)的通知》(春机编〔2020〕20号)要求,从市春砂仁试验示范场、市甘蔗试验场和市良种繁育场中公开选调3名在职在编人员,安排到市农业研究与技术推广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公开选调3名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范围

市春砂仁试验示范场、市甘蔗试验场和市良种繁育场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选调条件的市春砂仁试验示范场、市甘蔗试验场和市良种繁育场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可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阳春市农业农村局人事股(713室),联系电话:0662-7710636、773254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报《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4.报名注意事项:参考选调人员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由本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由本局组织和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予以解释。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数线: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2.面试。

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选调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放弃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拟选调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应当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再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再确定为拟选调考察对象。

(六)确定选调人选和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适合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阳春市农业农村局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2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