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丰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东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共东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编的批复》(东委编办事函〔2020〕58号)文件精神,中共县委政法委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选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1.中共东丰县委政法委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计划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3名。
2.东丰县法学会(与政法委合署办公)计划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包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及超编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方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身体健康;
3.热爱政法工作,有集体荣誉感,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4.参加工作二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22日,含本日),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具体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它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或因政策原因,自愿同意降级聘任方可报名。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公勤岗位人员;
2.尚在试用期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回避情形
选调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中共东丰县委政法委政治处(县中医院西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胡湖,联系电话13278477299,6318907。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东丰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4.提供现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年度考核证明;
5.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
7.个人提供同意因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或政策原因导致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承诺书。
报名资格由中共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通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通用知识》。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若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进行笔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由中共县委政法委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在原所在单位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核实拟选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五、防疫相关要求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公开选调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出省。
2.考生应立即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笔试当天“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在有检测资质的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中共东丰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东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