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招聘主城区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一、招聘名额
名额: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男性年龄为20-55周岁,女性年龄为20-50周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交通秩序劝导工作的疾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体检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监察室412,联系电话:0826- 2365099。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政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安机关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按等额进行考察政审、体检,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按规定时间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地点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五、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月工资按基本工资1650元+绩效300元进行发放,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劝导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及服装。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0826- 2230670(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督察大队)
七、本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6-2365099(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监察室)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