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榆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榆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666名,其中男性595名,女性71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和人数等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可靠,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辅警岗位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敬业奉献,吃苦耐劳,能适应加班及夜班工作。
4.具有榆林市常住户口(2020年12月22日前已落户的)。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另: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由榆林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并派遣至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未过渡为辅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8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含非全日制),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专业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为准。
7.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部分岗位要求男性净身高17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5cm以上,详见招聘职位表)。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染彩发、无色盲色弱等。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目前已纳入榆林市公安机关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l.gov.cn)、榆林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yl.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方式进行。报名网址请登录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进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8:00至2020年12月30日24: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28日8:00至2021年1月1日17: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得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1.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通过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日12: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2.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名费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减免报名费。
3.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请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在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岗位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按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2021年1月4日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1月13日8:00至1月16日9:15,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9:00至11:00。
2.笔试地点:榆林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满分15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1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登录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自行查询。
5.本次笔试以客观题为主,采取机器阅卷,对违纪和零分两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榆林市公安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分数线,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进行真伪查验;
(4)相应的学历验证报告材料(需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名登记表》;
(6)退役士兵须携带入伍通知书或县级以上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放宽年龄的人员(榆林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并派遣至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未过渡为辅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聘用、派遣等相关证明材料;
(8)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已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体能测评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立定跳远。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二项达标视为合格。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要求执行。
3.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形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本人拒绝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同一职位设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应聘人员最终得分,采取加权计算法。
(十)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最终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占60%,面试最终成绩占4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十一)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照本次招聘基本条件中第七项规定内容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及复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十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十三)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管理及待遇
按照陕西省、榆林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榆林市市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执行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注册“陕西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陕西健康码”为“绿色码”且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测量体温连续三次超过37.3℃,或笔试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官网、榆林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避免错过。
5.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6.应聘人员在招聘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2:00和14:00至17:30。咨询电话:0912-33601343422813。
榆林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