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管理岗位13名(其中8名为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专业技术岗2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公布时限为7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口市司法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链接: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hain/12hksfj/
3.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8:30至2021年1月10日17:00。
4.报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9)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自行下载,见附件2);
(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本(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7)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8)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报考综合管理岗的两年择业期内(含2018、2019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自行下载,见附件3)。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 分,笔试成绩按照5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5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兼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司法局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报考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报考人员留意公告。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驻市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6号楼北楼二层海口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2032室
联系电话:0898-68723960
联系人:晋女士 林先生
监督电话:0898-68723961/68925963
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2:.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