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0-12-24 10:05:31

为了全面加强康巴什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社区工作人员30名。招聘人员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为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在康巴什区所属社区工作1年以上的,在康巴什区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以及在康巴什区接收报到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4.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具有且至今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在康巴什区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和在康巴什区接收报到的退役军人可以不限户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5.同等条件下,2020年应届毕业生、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具有基层党务工作经历的可优先录用。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5.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酬待遇及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津贴等四部分构成,实行绩效管理,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基础报酬

按鄂尔多斯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确定。

(二)岗位报酬

担任社区“两委”正职每月500元,副职每月300元,委员及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每月200元。

(三)年限报酬

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待遇增加年限报酬25元。

(四)津补贴

每月300元。

(五)社会保险

社区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经费预算,确保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资金足额到位,对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解决。经考核合格,符合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的,按照相关报酬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9:00至2020年12月30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kbs.gov.cn/(点击“康巴什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浮标进入报名入口)。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报名时,须上传应聘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或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考。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签署《参加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

1.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的1天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意见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应聘人员应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参加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和《参加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2.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地点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提前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加1分。

6.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项)×5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笔试结束后,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卷面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登记表》和《参加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各1份。未提供者一律不予资格复审。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印均提供1份)。

(3)康巴什区服务期内的“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工作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康巴什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康巴什区接收报到的退役军人须提供康巴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基层党务工作经历或社区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由相关苏木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结束后,复审结果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按照笔试总成绩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

2.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对因自身原因未参加面试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所有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若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范围。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可以递补,递补方法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体检由区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聘用要求,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调查了解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影响聘用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的。

6.以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的。

7.按照规定条件不得报考的人员。

招聘过程实行全程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空缺名额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2.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及名额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服从分配的人员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进行递补。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条件相同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

2.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民政局备案。新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五年;聘用期满后,结合工作现实表现及考核情况,根据需要研究续聘工作;对于聘用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予以解聘。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14天尽量不要到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出行,笔试面试开考时必须携带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非绿码人员需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凭检测结果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需按照防控工作人员要求配带好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后有序进入。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考试费用。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中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康巴什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咨询电话:0477—8599869,0477—8394955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4日

报名入口:http://www.nmgrsrlzy.com/newsinfo/1000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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