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合同制聘用职工简章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海镇)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工作局统战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敬业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犯罪纪录;
②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党员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文文秘、新闻传播、政治学、语言学等专业;
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拨款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在职单位同意辞职的材料。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3日—12月31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启东高新区(原启东滨海工业园)南海路558号海韵大厦2307室。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80928259,15950839850
2、报名随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3、考试内容及形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审定、体检未能通过或其他原因的不予聘用,实行一次性依次替补。
三、考察、录用及待遇:
1、经考察合格,确定录用后,由区(镇)聘用职工管理办公室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区(镇)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按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被录用人员性质属于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与社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派驻高新区(近海镇)党群工作局,设试用期2个月,期间以不低于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无任何其它待遇;试用期满,由区(镇)聘用职工管理办公室会同用工部门对试用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如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转正后工资待遇参照区(镇)聘用职工统一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区(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