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公告
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方案》和《大连市园区改革机构编制设置方案》等要求,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建立灵活的人事和薪酬制度。为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开发区提质升级,切实把懂经济、懂管理、懂招商的人才引进来,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4名工作人员,其中部门局长1名(副科级),科员岗位3名。具体岗位情况见《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员选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本次选聘的开发区工作人员为企业身份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审批服务局局长、审批服务局科员、财政金融局科员、投资促进局科员4个岗位,面向瓦房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3)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公开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6)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截止到12月10日下午17:00。
2.采取网上报名:填写《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附件2),需在报名表中插入近期彩色证件照,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扫描件,填好后发送至电子邮箱:wfdgkxp@163.com。(邮箱主题及文件命名为:所申报的岗位名称-姓名,大小在10MB以内)。此次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材料。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和履历分析的主要依据,须详细、如实提供。任何时候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已聘用后发现提供了虚假信息和材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索已发工资、奖金等。
4.公告发布后即开始报名工作:各岗位需形成不低于1:2的竞争比例,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则该岗位取消。
5.报名咨询电话:李女士15042453986(咨询时间:8:30-17:00)
(二)资格审查
由第三方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履历分析,与报名同步进行,合格者方能参加笔试。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和初次面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上午10:00。
2.初次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上午10:00。
3.由第三方组织笔试、初次面试,对应聘者的党建理论知识、宏观时政、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察。笔试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初次面试,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进入初次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但不能低于1:2),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初次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初次面试。
4.初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合格线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进入复试的比例为1:2,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笔试和初次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复试采用“半结构化”的方式,包括自我介绍、命题回答和自由提问三个环节。复试成绩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与体检
1.开展考察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由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根据复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安排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复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选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1.聘期: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
2.薪酬待遇:薪酬待遇按照大连市园区改革相关文件中关于薪酬待遇的规定以及开发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签订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聘任手续。对反映情况影响聘用的,经查确有实据,不予聘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签订合同前,聘用人员需终止原人事关系,并处理完毕相关问题。
四、注意事项
1.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选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笔试、初次面试和复试的地点等相关事宜由第三方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因填报联系方式不正确或电话不畅通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负。
3.本公告由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聘职位信息表(1).xlsx
附件2: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