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0-12-25 09:24:17

为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牡丹江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满额运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经城乡社区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共3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限林口行政区划内户籍;

2.政治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形象大方,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35(含)周岁以下,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报名所需所有证件应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政策规定应回避的情形;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林口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在2021年1月4日8:30至2021年1月7日17:00期间,登录https://lksq2020.ibaoming.net/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浏览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分网站初审和现场资格确认,由林口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需在2021年1月10日9:00至2021年1月11日17:00期间到林口县公共服务中心(第二办公中心)107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网上缴费。网站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2021年1月4日8:30至2021年1月8日17: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报名费9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内全额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21年1月14日9:00开始,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三)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1.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层社会治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发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林口县政府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阶段。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2.体检。由林口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复检的项目体检结束后不再复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应聘人员社区工作者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经考察合格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笔试、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给予办理聘用手续,与城乡社区工作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本届社区“两委”任期保持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离开工作岗位。

四、待遇

按照牡市《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由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构成,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基数。岗位补贴基数为最低工资的2倍;绩效补贴基数为最低工资的0.5倍,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五、疫情防控措施

1.考生应在考试前7天申领“龙江健康码”、“健康行程码”,每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2.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主动扫描“龙江健康码”、“健康行程码”供工作人员查验,体温测量合格者(<37.3℃),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体温高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参加考试。

3.考生进出考点、考场、候考时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

4.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扫码查验。考官、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否则禁止进入考点、考场。考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考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5.开考前,由考点学校安排工作人员将所有考场窗户全部打开,确保通风。在考前和考试结束后,对考场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6.每个考点准备备用隔离考场1-2间,用于应对突发情况。

7.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考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9.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对整个考试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六、有关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与考生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考试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串场,不得相互打招呼、做小动作、相互传递信息。如果违反考试相关纪律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保障考点防护物资供应,严格按照规定扫码、测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七、特别提示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未尽事宜由林口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3586917、0453-3531998

林口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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