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党建组织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坪山区面向社会及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建组织员1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45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党建组织员
1.中共党员,党性强,热爱党务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拥有三年以上基层党务工作或综合材料写作经验且表现优秀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3.熟悉电脑,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视频编辑和图片处理能力。
4.工作要求常态走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常性组织开展活动。擅长综合策划、沟通协调、材料撰写的,优先考虑;持驾驶证优先。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
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一般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深圳户籍考生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3.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可优先聘用;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属于特殊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应聘条件具体以各岗位实际规定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报名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报名邮件命名方式:党建组织员或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编码+姓名。同时报考党建组织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可参加社区专职工作者试岗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可以通用。具体报名材料发至电子邮箱:yangpeipei@szpsq.gov.cn,联系人:杨培培、江伟华,联系电话:0755-28398631、0755-84203124。
3.报名材料
党建组织员:(1)《坪山区党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扫描版(pdf格式)各1份;(2)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电子扫描件1份;(3)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电子扫描件1份;(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各1份;(5)学位认证(学位网)、学历认证(学信网)的电子扫描件各1份;(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社区专职工作者:(1)《坪山区党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扫描版(pdf格式)各1份;(2)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电子扫描件1份;(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各1份;(4)学位认证(学位网)、学历认证(学信网)的电子扫描件各1份;(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报名材料请勿分开发送或同一邮件重复多次发送。
(二)资格初审
报名阶段由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核,但在后续过程中发现考生实际条件与招录职位相关要求不符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适岗能力测试
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纸质件参加适岗能力测试。
2.适岗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1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3.成绩公布。适岗能力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合格线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成绩合格者,表示其分别具备聘用为党建组织员或坪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资格,并列入非编人员招聘储备库,有效期一年,在之后的招聘中可直接安排面试。
(四)面试
1.党建组织员由区委组织部根据适岗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
2.社区专职工作者面试由区委组织部联合街道党工委组织。
3.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聘用
体检结果合格者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到各指定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聘任关系,如造成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工资福利待遇
党建组织员工资福利参照《坪山区党建组织员管理制度(试行)》执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参照《坪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解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