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 2020-12-28 08:51:06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及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决定于2021年1月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7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长沙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拟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附件2);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本条所规定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

2.教师资格证: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考中学岗位的考生,应持有和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例如:报考中学语文岗位,需具备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

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例如:报考者具备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专业条件: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经招聘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认定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将不能进入下一轮。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5.须具有相应的国家英语成绩报告单或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报考其他非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举行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接受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宣讲的时间和地点如下:

湖南师范大学宣讲会:2021年1月11日9:00-12:00,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7教室。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7教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一式三份;

(2)越秀区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5),一式两份;

(3)审查目录表(附件5)所需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复印件上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附件4)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同场地进行,只允许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湖南师范大学来校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附件6)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建议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确认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2021年1月14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心理品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打印并如实填写的《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附件6)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线下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心理品质测试

1.时间:2021年1月14日18:00-1月15日20:00

2.考试说明:本环节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不进行人员筛选,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说课)。若有考生没有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说课)的资格。

3.考试形式

(1)本环节采用线上答题的方式,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考生自行安排测试时间和寻找符合条件的场地,通过自备的电脑(需具有摄像头)参加。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系统(https://cp.zgrsw.cn)参加线上测试。未能依时参加测评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处理。

(2)考生登录系统前,必须将所携带通讯工具关机,并关闭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确保摄像头可正常使用。

(3)考生登录系统后,须进行人脸核验。请确保摄像头可视区域前无遮挡、无他人在场。

(4)考生须独立完成测评,整个过程须保持在摄像头可视区域内,并且不能有他人在场。

(5)考试开始后系统自动开始倒计时,倒计时完毕系统将自动交卷,交卷后试题不能再查看或修改;考生在指定时限内自行提交的,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关闭系统;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20-29173147(工作时间:9:00—17:00)。若需要技术支持的考生,请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心理品质测试。

(6)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保存或传播本测评相关信息。

(7)对违反本次测评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2021年1月15日

2.地点:长沙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6:1的岗位,进行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6:1的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

5.根据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从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中,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说课)

1.时间:2021年1月17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长沙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说课)时间20分钟(含15分钟说课和5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面试(说课)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面试(说课)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5.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免笔试,以面试(说课)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笔试

1.时间:2021年1月19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长沙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等相关知识。

4.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说课)、笔试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应届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说课)、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再次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生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对考生自身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因素,造成招聘单位正式通知考察后1个月内不能完成考察工作的,将视同考生放弃考察和聘用资格。

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者考生被取消及放弃资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考生报考所使用的学历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四)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考生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说课)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线下招聘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线下招聘活动。

(二)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可在微信搜索“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小程序——健康码——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可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首页“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查询。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近21天内有出境史的;

2.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旅居史(含途经)的;

3.有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相关症状的;

4.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四)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均不得参加。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必要招聘环节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宣讲会及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招聘环节和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30—17:30拨打《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考生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越秀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83717715;

2.涉及具体岗位疑问的,可联系岗位表招聘单位电话;

3.监督电话:020—87784260。

本公告和公告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备注:有意愿报名的考生通过附件7扫描二维码,或登录https://www.wjx.cn/jq/102353039.aspx进行资料填报,收集报考意愿。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pdf

附件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越秀区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6:湖南师范大学来校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doc

附件7:二维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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