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关于党建指导员补员的通知>》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党建指导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职位公布
2020年12月28日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caihongjiezzb@sina.com(文件命名格式: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应填写《彩虹街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彩虹街将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安排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字〔2018〕37号文有关精神,党建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社区组织员薪酬参照不低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标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三)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彩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区监委派出彩虹街道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0500343;监督电话:81639596。
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