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社会购买服务)的批复》(罗府办复﹝2020﹞640号),经罗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1、招聘岗位及名额
(1)检务辅助人员A, 2名。
(2)检务辅助人员B, 3名。(须服从安排到派驻镇检察室工作)
本次招聘岗位为业务部门辅助性岗位,所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符合计生政策。
(2)罗定市户籍。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2日后出生)。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1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现场报名,电话:0766-3718966。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有关证明资料。有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准考证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面试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顺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即将面试成绩通知单发送至考生。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三、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体检对象依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人选。
(二)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人选。
(三)聘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本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参照《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经费标准请示的批复》(罗府办复〔2014〕6号)文规定,按每人每月2020元(含社保、医保、办公经费等)标准发放。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聘用关系随之解除,续聘须重新签订合同。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每天在粤省事进行健康申报,报名及考试时出具绿色粤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等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组织领导
在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咨询和投诉电话:0766-3718966(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本方案由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