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有效解决消防执勤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名,望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领导机构
组 长:谢旭川、许镇奎
成 员:李剑飞、林耿福、张耿滔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资格准入,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队员2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在18周岁至26周岁(1994年12月30日至2002年12月30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大专以上学历优先录取。
5、良好的语言表达、身体素质。
6、退伍军人或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者优先录用。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主要从事灭火救援相关工作,工作地点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区域内。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hw.gov.cn/)公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11日至01月15日
报名地点:红海湾发电厂生活区1栋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林参谋
联系电话:0660-6151991
邮箱:380631573@qq.com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复试参考题库见附件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范围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1:1范围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五)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以及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折算在总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成绩。体能测试科目:3000米、单杆、跳远。
根据总成绩,按成绩高高分到低分依次1:1范围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等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h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雇员的管理及薪酬待遇
区消防救援大队与专职消防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合同规定,试用期间工资按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的百分之七十比例计算即1540元。转正后专职消防员工资每人每为3200元/月、消防文员工资每人每月为2700元/月。
七、本方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解释。
附件: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