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0-12-29 16:21:05

发布时间:2020-12-29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辅警岗位,提供警力保障,经请示柳河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70名(男性)。由财政部门保障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岗位职责

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开展监所视频监控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街面巡逻防控和看管有关工作。具体岗位由柳河县公安局统一分配。

四、招聘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2、需熟练使用计算机;

3、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4、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5、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学历、户籍、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1年1月7日计算。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面试成绩加分

1、退役士兵加5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2分。

3、以上加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柳河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2、柳河县公安局离职、辞退人员不得报考;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受过治安处罚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侦查、起诉、审判的;

7、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8、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9、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12、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5、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1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受理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7日(共两天),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柳河县人民大街735号柳河县公安局办公楼主楼二楼。

3、报名程序

登陆柳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llh.gov.cn/)①下载和填写(机打)《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粘贴照片(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式一份。

②下载和填写(机打)《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详见附件3)。

③下载并本人填写(手写)《2021年柳河县公安局招聘 辅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2021年柳河县公安局招录辅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详见附件4)。

④持报名表、政审表、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健康监测卡及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现场测量身高体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个人征信证明、退伍证、驾驶证(未取得则不需要)(以上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每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二)招聘考试

本次招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达标者,保持电话畅通等候笔试通知,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总成绩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八点

地点:柳河县人民大街735号柳河县公安局办公楼主楼二楼。

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为:男性,10米x4折返跑、立定跳远,须两项测试均达最低标准(详见附件5)。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体能测试达标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到柳河县公安局主楼办公楼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需提供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具体检测时间电话通知),笔试当天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入场,所需文具自备。

笔试包括基础知识和申论。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基本常识、公安基础知识、计算机使用基本知识等)60分,申论40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入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

根据笔试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及面试成绩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品德、现实表现、履职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不符合聘用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1年(含试用期)。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基础工资待遇2090.72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给予缴纳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县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同时终止。

2、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2021年1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如在此期间出现人员减员,职位空缺,将按总成绩名次高者优先进行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和政审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后果自负。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试等相关信息在柳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llh.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5、本实施方案由柳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435-7227716(县局政工监督室)

附件1: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附件2: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附件3: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

附件4:2021年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考生健康监测卡

附件5:体能测试达标标准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河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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