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苍溪县级公立医院员额人员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员额人员到苍溪县人民医院等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此次招聘为编制外员额人员招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及我县员额人员制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员额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有效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注: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单位不得同意其报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2017、2018、2019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属单位在职人员,未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参加报考的。
(13)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均按招聘单位员额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 1月8日至2021年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报名地点: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参加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员额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不需到场)。报名人员资格复审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并邀请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选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报考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和完整地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舞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责任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负。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单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试
考试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笔试、面试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员监督。
(一)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
报考招聘岗位编码为2020005、2020006、2020007、2020008、2020009、2020019、2020029的,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须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笔试。在苍溪县城进行,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或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材料而影响考试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笔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之日起5日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请报考者自行在网上查询。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1)对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报考岗位,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不足2:1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2)对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报考岗位,报考人员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2.领取《面试通知书》。提前3日向面试人员发送面试通知,参加面试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面试。在苍溪县城进行,面试详细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或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材料而影响面试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参加面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所有考试结束之日起5日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面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与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一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注:临时随机指定)进行。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者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则安排加试(面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对其进行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选派1名人事干部、1名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查,对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则安排加试(面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
拟聘人员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事宜和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事宜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事宜之前,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正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若是复印件,原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过程中,报考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市、县、以及本次招聘工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和配合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在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根据相关规定,报考者应予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报考者应予隔离观察且隔离观察期未满,或者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异常的,报考者一律不得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活动中相关时间或地点安排如有变动,提前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不按公告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的、违反上级有关招聘和考风考纪规定的、违反本次招聘工作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可政策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招聘单位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6293868。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5223692。
苍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5262130。
苍溪县中医医院人事科:5213419。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5225181。
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5221926。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人事科:5281746。
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5286270。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6293986。
附件: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