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人数
1.检察官助理1名;
2.司法行政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需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应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hengyangny.jcy.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13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衡阳市南岳区禹王路150号南岳区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4楼407室)联系电话:18397716556。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并填写《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考试承诺书》;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名现场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予以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4.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笔试地点为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侧重法律应用综合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
5.面试(时间待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时间待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7.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并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8.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名单,报经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对象。
9.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公务员转任对象,报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11.监督。全程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
3.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4.外地调入人员可协助解决临时性住房问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0734—5662361、18397716556
附件: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