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蒙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蒙医制剂工作人员10名
为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经镶黄旗委、政府研究同意,镶黄旗蒙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选人标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以公开考试形式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其中:配置专业人员2人,制剂检验专业人员2人,前处理人员1人,粉碎加工专业人员1人,毒麻药品管理专业人员2人,易制毒试剂专业人员1人,内、外包装专业人员1人。(对具有中、高级职称及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详见《镶黄旗蒙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身份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不转正,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自愿从事医疗服务事业。
2.身体健康,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工作岗位职责需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 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制详见《镶黄旗蒙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镶黄旗户籍(2019年12月31日之前迁入),在镶黄旗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企业储备人才”)不限户籍。(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为镶黄旗户籍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大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行政拘留处罚记录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镶黄旗蒙医医院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限5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旗蒙医医院、旗人社局负责审核,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可适当调整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2)报名地点:镶黄旗蒙医医院三楼办公室
(3)联系人:胡梅
报名咨询电话:18647902000,0479-6221309
2、现场报名时,考生需自备口罩,全程佩戴,自行完善“健康二维码”信息,提前注意做好健康状况自查,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排队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3、需本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面试费每人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具证明免收报名费)。
4、考生学历全部采用网络查询认证,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1份(学信网打印下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认证的,不予认定学历。同时,提供本人的就业创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到旗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办理)。
5、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对报名符合条件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通过实践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考察,实践技能操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实践技能操作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通过笔试方式择优聘用。
对实践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考务组具体负责,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3:1(如招聘岗位报考比例人数过少,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开考比例降为为(2:1),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1、笔试
命题和阅卷:由考务工作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1)蒙医和蒙药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蒙药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只提供蒙古文试卷,应聘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药学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只提供汉文试卷。
(3)笔试成绩在镶黄旗政务门户网站、镶黄旗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旗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平台、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
(1)《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面试通知书》及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语种、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因电话打不通、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等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责任自负。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拟进入面试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2)蒙古族、达翰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资格复审
(1)对通过面试的人员,由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政治审查组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给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1、确定体检名单
总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本职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依照加试成绩择高分者录取。
2、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参加招聘人员自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免收体检费。参加招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镶黄旗政务门户网、镶黄旗卫生健康委微信平台、镶黄旗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实施定额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适当增长。
七、招聘管理
(一)招聘人员与镶黄旗蒙医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初次签订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续签合同。
(二)本次招聘人员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招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12个月之内,因招聘人员辞职或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序考核递补。
八、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招聘关系,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0479-6222226(镶黄旗纪委监委)
0479-6222994(镶黄旗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