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湖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太湖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计划90名,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四)年满18周岁(2002年12月 31日以前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依此类推),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五)特巡警队员(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其他岗位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含)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部位有纹身;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曾在或已在太湖县公安局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湖县公安局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0年12月30日起同时在太湖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等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8时至1月13日下午17时( 周六、周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太湖县公安局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2021年1月14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月14日下午17∶00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月15日17∶00前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支持微信、支付宝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支付)。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笔试前在考生自愿的情况下可从其他岗位按规定比例调剂到该岗位招聘。
(三)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 24日(星期日)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月22日至1月23日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语文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太湖县公安局负责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招聘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2、体能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25岁以下①男子组标准≤4′45〞;②女子组标准≤4′40〞;26-30岁①男子组标准≤5′00〞;②女子组标准≤4′50〞;31-35岁①男子组标准≤5′15〞。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1比例确定(小数点后尾数进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从同一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程序后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结果将一同公布。
(七)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决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核定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特巡警大队特警队员岗位退伍军人优先(同为退伍军人,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他岗位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用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太湖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办法处理)。
四、聘用和薪酬标准
(一)聘用。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到太湖县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薪酬标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太湖县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太湖县公安局批准执行。薪酬包括工资、年度考核奖、职工集体福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太湖县公安局、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太湖县公安局 0556-5124025
太湖县人社局0556-4188332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