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2020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信阳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信卫人﹝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20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年龄、学历不限;
6.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5.本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6.不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审查都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地址:新县发展大道002号)。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特岗全科医生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交一式两份《2020年新县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县卫健委人事股。
2.报名及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4.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
(二)考察
考察时因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结束3日后提出弃权的考生,将纳入诚信档案记录,5年内不得参加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七、结果备案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新县县委编委、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八、特岗全科医生保障措施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4.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岗工作,确保特岗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员会。
2.强化纪律监督。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新县特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6-2791109(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