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考报名岗位空缺情况,拟组织开展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宜昌市夷陵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43人。详见《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10.gov.cn)发布《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夷陵区卫生健康局210室。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岗位需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及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现场核发准考证。
5.开考比例: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若部分岗位未达到1:3,可放宽至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考试安排
1.笔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适时组织笔试。笔试实施5天前,区卫健局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1)笔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素养等。
(3)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实施5天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岗位未达到1:3的,可放宽至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5)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6)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区卫健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初审,依次报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健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如不服从分配,或在规定时期内不到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遵守夷陵区防控指挥部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不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717-7834212(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政策咨询电话:0717-7201512(夷陵区人社局事管股)
报名咨询电话:0717-7837728(夷陵区卫健局政工人事股)
附件:
1.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2.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