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罗山县民政局因工作需要,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从事罗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年龄: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处置应变能力,能够吃苦耐劳,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服从岗位安排;
7、户籍要求:限信阳户籍(含八县两区)。
二、招聘要求
1、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满,根据用工单位罗山县民政局工作需要可续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东侧)。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时填写《罗山县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两份,可登录罗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该岗位超出1:1比例人数的并列人员,按下列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优先次序如下:
(1)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户籍优先原则;
(3)以上都相同,则年龄小者优先。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罗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罗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身份及待遇
1、身份: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2、待遇: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9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十、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以及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一、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2172237。
附件: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罗山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