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办法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和《漯河市畜牧局关于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漯牧〔2020〕12号)文件要求,缓解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现就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社会进行招募。
二、招募人数及人员待遇
我县招聘18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人员基本工资月薪2500元,另外单位承担招聘人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及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招募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 31日以后出生),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所负责的责任区内,承担以下服务任务:
(一)为责任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等技术帮扶和畜牧技术推广、相关统计数据收集分析等服务;
(三)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对开展服务,帮助其增强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指导、参与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散养畜禽的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协助乡镇兽医站开展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完成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
(五)参与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六)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检疫、兽药使用等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七)完成县畜牧局所安排的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委托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条件审核、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面向全社会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六、发布公告
在舞阳县政府网站将招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条件、服务期限、管理制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
同时,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招聘宣传(网络平台,公众号,微信群等)。
(二)个人申请
对照招募公告,凡有意报名的,提交书面申请,携带招募公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时间内报名,填写报名表格。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舞阳县张家港路与海南路交叉口向北五十米路西保安公司接待大厅。
注: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咨询电话:15703952213 13069587297
(三)初步审查
由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组成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评审组,凡符合特聘条件的,申请填写《舞阳县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并提交
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报名信息应如实填写,否则视为放弃特聘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初审后,由舞阳县畜牧局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二次审查,最终确定特聘考核资格。
(四)技能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舞阳县畜牧局专家与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全县报名选聘动物防疫专员人员统一进行技能考核考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技能考核采取以专业问题提问的形式进行,基本程序为:
1、个人陈述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展示成果或业绩;
2、专家就招聘岗位专业技术方面出题询问。
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格检查
根据技能考核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有体格检查不合格、患有人畜共患病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按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考虑进行递补)。
由舞阳县畜牧局与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同确定体检定点医院及具体体检项目,体检费用均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六)研究公示
按照技能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舞阳县畜牧局审核无异议后在舞阳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
(七)确定人选
公示期结束后,颁发聘书,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2020年12月31日
姓 名 | 性 别 | 1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 ||||||||||||||||||||
政治面貌 | 联系方式 |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 | |||||||||||||||||||||
技术专长 | |||||||||||||||||||||
人员类别 | |||||||||||||||||||||
招募单位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员类别指: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私聊、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