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招募青年见习人员公告

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 2021-01-04 10:57:39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漳人社〔2019〕109号),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青年见习人员2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乱纪行为、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2.为人正直务实、积极上进,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对象及学历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招募见习岗位

见习

岗位

岗位

专业名称

学历

人数

党政办

不限

大专及以上

1

经济发展科

不限

大专及以上

1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截止。

2.报名方式

(1)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lhsntw2016@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见习岗位+姓名”。

(2)报名资料:①《漳州市青年见习申请表》(见附件);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社保查询页面截图(自行通过闽政通app采集,需实名认证方可查询)。

3.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面谈,对参加面谈的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咨询电话:0596—6868108,联系人:蔡先生。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若低于3个月,见习待遇不予发放),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发放,待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给予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险,可按规定提供住宿及食堂补贴。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管理要求,按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 市青年见习申请表

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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