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纪委监委机关2021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石首市人民政府 2021-01-04 17:52:2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石首市纪委监委决定从全市公务员队伍中选调工作人员,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文字综合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名。

(二)选调范围

石首市各乡镇办区及市直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奉献精神强,保密意识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从乡镇选调的公务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在计算工作经历时,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评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诫勉及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8:30至1月11日17:30

2.报名地点:石首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二楼S210室),联系人:谭丽,联系电话:0716-728659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石首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照片,所在单位党委(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经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分别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组织考评

本次选调采取X+1(X即拟选调岗位职数)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X即组织考试,报考人数低于招考人数的相应减少招录计划。考评由面试、考察两部分组成,总成绩100分,面试、考察各占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由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现场评分确定成绩。

2.组织考察。考察按发布考察预告、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程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选调候选人中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提出拟录用人选,在“清风石首” 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录用

根据考试考评、考察和公示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原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纪委向省纪委申报,省纪委批复同意后,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石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2021年石首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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