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发〔2020〕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社区工作力量配备情况,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5人。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2月30日后出生)及以下;
6.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山丹户籍或为山丹生源;其他各类社会人员应具有山丹户籍(户口迁入山丹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城市社区党工委、清泉镇党委政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领导下,从事党建工作和城市管理服务工作,主要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做好社区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3.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安排,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监督活动,深入了解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
4.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便民服务、公益项目、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
五、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根据我县财政运行情况,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为2400元/月,绩效工资为6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基本工资增加100元。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晋升制度,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建立正常调资机制,每工作满一年,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从次年元月起,基本工资增加60元。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每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社会保险待遇。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其他待遇。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享有免费体检、带薪休假、婚假产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六、聘用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律按聘用合同管理,不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专职社区工作者与清泉镇签订劳动合同,每3年为一个聘期,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2.日常管理。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服务社区实施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勤、请销假制度,建立工作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同时,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建立人事档案,实施规范管理。
3.工作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方式,全面考核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4.退出机制。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人员身份依规免职、调离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纪违规或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一年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县政府统办1号楼527会议室。报名人员填写《山丹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近期二吋正面蓝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报名费收取。按照省发改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现场报名时统一收取。
4.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清泉镇,县民政局,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笔试
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若达不到1:3比例,按规定比例减少招聘计划,减少的招聘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及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组织。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清泉镇,县民政局,采取标准化考试的方式组织进行。
3.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确定,具体以考生《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为准。《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末位并列人员面试资格。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清泉镇,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政审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综合成绩如出现末位并列情况,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末位并列人员考察政审资格。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清泉镇,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清泉镇,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标准进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议异者,按规定程序签定劳动合同,聘用上岗。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丹县民政局
清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