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卫生健康工作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队伍公开考选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考选职位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3名。其中综合管理岗1考选2名;综合管理岗2考选1名。
(二)考选对象
1.全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公检法司政法专项编)。
2.全市范围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在编在岗且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考选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2.工作年限。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队伍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工作表现。近三年(2017-2019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4.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综合管理岗1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限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管理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综合管理岗2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
(四)不得参加考选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调出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政策规定限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2日。
3.报名地点:赣州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兴国路49号市卫健委办公楼8楼809室)。联系人:胡喆,联系电话:8169012。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6)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7)其它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后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
1.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结束后,按考选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公示。考察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等官方媒体公示7天。
4.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5.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2周年。
6.在考选过程中,凡被其他考选单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市卫健委考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