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身心健康,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道德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户籍平阳。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流利,具备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期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照片,发送至邮箱pyzwfwzx2019@163.com,将文件名备注为窗口人员报名+姓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14日。
3、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入围者。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4、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2:1的比例。报名人数或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按照规定核减招聘名额。
(二)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遇成绩同分的,以工作经历年限长者优先,如工作经历年限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以上所述都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加试办法另定)。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窗口岗位招聘实行劳务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合同期满后,考核称职,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再续签合同。
待遇按照平阳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7-63735008 。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