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
1、医疗岗位:临床医学专业
2、检验岗位: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临床医生岗有执业医生资格证者优先;
3、检验岗位有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者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和考试
1、报名方式和考试:
报名者通过邮寄方式报名,邮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附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14日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通郑公路22号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办公楼207人事科
收件人:韩桂英
收件电话:0475——8667191
2、考试: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已被录用后自行放弃者,今后不接受再次应聘。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75——8667191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