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补招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1-01-07 17:06:57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根据工作需要,于2017年5月向社会公开招聘了26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目前,局机关1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现向社会公开补招非编制内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金融、经济和会计专业毕业证。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月2800元及“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所聘人员纳入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考察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2号楼四楼A404室),联系人及电话:朱萍,3120060。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3份(资格审查表可在砚山政府网报名公告页面下载),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3张。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

七、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安排到相关股(室)工作。

(三)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聘用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批复》(砚政复〔2019〕219号),砚山县扶贫开发局续聘的26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年限至2021年6月30日止。因此,现补招人员劳动合同只签订至2021年6月30日止。今后,待县行业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出台后参照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县纪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组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056517

咨询电话: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郭静,3120060。

砚山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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