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1-07 17:35: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我院共计划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或相当等级、职务、职级层次)及以下;近年来有单位异动的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6.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衡山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

3.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2021年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参加综合文秘选调报名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文字材料两篇以上)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过程。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无法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最低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院党组研究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衡山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法官助理岗位为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财会人员岗位为财务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山县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选的比例为2∶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由评委当场评分、当场统分、当场告知考生评分结果。面试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排名

(1)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①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对象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②体检由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③考察由衡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④若体检或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的,则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选调的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4-5810208(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报名咨询电话:0734-5822519、13875765242、17680770267

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附件1: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选调职位

名称

计划选调人数

年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性别要求

其他要求

法官助理(审判)

1人

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类

不限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司法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法官助理(执行)

1人

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类

男性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司法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财会人员

1人

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不限

1、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资格; 2、限衡山县公务员系统或衡山籍在编在岗公务员报考; 3、现正在财务会计岗位工作。

综合文秘

1人

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不限

现正在综合文秘岗位从事材料撰写工作,且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至少两篇文字材料。

附件2: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岁


参加工作

时 间


政治面貌


籍贯


出生地


健康状况


学历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基层工作年限

年月

至年月

所在单位名称


公务员工作年限

年月

至年月

现任职务(职级)


进入现单位时间


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是否已进行公务员(参公)

登记


年度考核是否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考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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