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01-08 08:47:36

因工作需要,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部分县直单位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本次选调工作,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的职位共3个,计划选调的人数共6名:

1.宁远县委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名;

2.宁远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工作人员1职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名;

3.宁远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工作人员2职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

1.报考宁远县委办公室职位人员应为宁远县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以下(不含四级主任科员)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符合能够直接交流到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的相关规定。

2.报考县纪委监委职位人员应为宁远县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四级主任科员)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符合能够直接交流到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的相关规定。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遵纪守法,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

2.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应在2021年1月1日前取得。

5.参加工作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计算在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4.未满试用期或被录(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 2021年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材料。①《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及主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予以取消。

2.笔试科目。笔试为一科,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

笔试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制卷,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前3日到选调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评委。评委一组,共7名,从评委库中抽签产生。评委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2.面试的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纪委监委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3.面试对象。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设置合格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职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以计划选调数为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含复检)由选调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单位及组织部门、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选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十)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对象,由选调单位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对选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选聘实行回避制。从事选调的工作人员在选调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四)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请选择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点及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七)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宁远县2021年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7321117(县委组织部)

附件1: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宁远县2021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远县2021年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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