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1-01-08 09:22:06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笔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县各乡镇、基层站所(教育、卫生、公安系统人员除外,由本系统单独制定方案)公开选调75名工作人员到县直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在乡镇工作服务期满且工作3年以上;

(二)按照空编选调和分类选调的原则,报考人员身份要与报考岗位类别相匹配,公务员报考行政岗位或参公岗位;在编事业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项目学生可参加公开选调,被选调后按项目学生管理,不在县直单位登记入编,若今后乡镇出现空编,可根据工作年限自愿申请调回乡镇工作并登记入编;

(三)具体岗位需求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及以上的,不予开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考录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的;

(五)离岗创业、执行病假工资和有不良贷款还款责任的。

二、公开选调的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附电子版;有学历、专业要求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对夫妻双方均在基层乡镇(刘家峡镇、太极镇除外)工作的给予优惠政策,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每在基层工作满1年加1分(以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报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同步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公示和选调。

根据综合成绩,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公开选调工作。

四、工作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对违纪人员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30—8832173。

本方案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永靖县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2).xlsx

附件2:永靖县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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