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防城港市人才网 2021-01-08 09:33:15

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行政复议辅助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三)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者优先考虑。

(五)性别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岁;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1.通过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通过邮政EMS将报名材料邮寄至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平安街市司法局政治部(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8001。

2.报名材料。将《防城港市司法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照片处粘贴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寄送防城港市司法局政治部进行审核。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附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三)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确定面试名单。电话通知各参加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面试当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方能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及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给予应聘者100元补助。

(五)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防城港市司法局承担。

(六)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试用2个月。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指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劳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其他补助、考核奖励均由防城港市司法局转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积金等单位部分的费用。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规定执行。

四、福利待遇和聘用管理

(一)工资福利:大学本科学历3110元/月(含通讯补助80元/月、伙食补助33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310元/月(含通讯补助80元/月、伙食补助330元/月)。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者在此基础上增加100—200元/月。工资福利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积金。

(二)考核管理:防城港市司法局年终开展岗位考核并有相应考核奖励。

(三)动态管理:防城港市司法局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满一年后续聘的,月工资增加100元。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27786。

防城港市司法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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