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职位:库车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岗。
招聘人数:7人,民族不限,性别不限。
岗位代码:20210101
考试语种:招录过程中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岗位职责:案件材料接收、录入;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取得法律资格证书人员优先聘用。
4.具有阿克苏地区户籍。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6.具有较强的学习、适应能力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8.热爱检察工作,具有在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新媒体制作特长者可以优先招聘。
9.熟悉公文写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或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8.曾被聘用为聘用制书记员辞职或被辞退的;
9.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测试、综合面试、公示、政审、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在库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库车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21年库车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kcjiancha@qq.com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到--1月14日,上午10:00-下午19:00结束。
3.报考者须提供(PDF格式或JPG图片格式电子版):
(1)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户主扉页、户口本人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资格证书者、无学士学位证可免提供);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电子版照片;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报考者将报考所需资料添加压缩包“姓名+电话”,原件均需妥善保存,一经录用,上述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入档。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违法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1)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2)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违法违纪证明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3)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资格审查(2021年1月13日--1月15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随时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对报考者向指定邮箱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和扫描照片格式的材料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以库车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准考证,并通过电话告知报考人员不合格原因。参加所有考试环节均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原件。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2021年1月24日)
笔试以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考试时间为1月24日上午12:00--13:30,考试地点统一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试时限 90分钟、满分 100 分,考生需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配合考务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四)面试(2021年1月31日)
1.面试由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在库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和实施。
2.参加面试人员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3:1,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因放弃面试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2021年1月31日上午10:00开始。
5.面试地点: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文化路东20号)。
以上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体检(2021年2月2日)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2.库车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中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另行体检。
4.体检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六)政审(2021年2月3日-2月5日)
1.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1年库车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政治审查表》。
2.政审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政审。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2021年2月8日-2月12日)
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库车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聘用(2021年2月18日)
1.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2.被确定为聘用人选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培训(2021年2月下旬)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招聘单位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后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如经考核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被聘用人员主动辞职,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未录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
(十)待遇保障
新聘用书记员工资参照相关文件政策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配合戴好口罩、体温检测、查验通行码、健康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单等),如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单及通行码、健康码的,不得进入考场,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997--7122495
监督电话:0997-7771016
以上所有的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网上具体通知时间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