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城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鄂城区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一批专项事业岗位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数量拟按不低于符合招聘条件社区党组织书记的70%确定(不少于6名)。对经专项考核排名后30%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综合得分达到85分以上且近3年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均予聘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连续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年以上、且现在岗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基层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任职年限中断的,由街道提供证明,其前后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不同社区任党组织书记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
2.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5.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群众基础好。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对群众充满感情,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解决群众难题,能够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7.工作能力强。能够有效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推荐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考核、组织体检、集体研究、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报名。各街道分别组织辖区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自愿报名,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由街道汇总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集中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名。
(二)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街道党工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年龄、学历、连续任职年限等,同时征求区纪委监委、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业绩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情况。
(四)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综合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考核、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名单,报经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名单。
(六)拟聘用人选公示。由区人社局在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鄂城基层党建公众号、考核对象所在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落实待遇。对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综合考虑实绩、资历、学历等因素确定岗位等级。其中专项考核综合得分第1名的定为管理8级,其他人员为管理9级,并按规定核定、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四、有关要求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下进行。专项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禁造假伪造履历等材料、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泄露考核内容,对专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招聘公示公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鄂城基层党建公众号。
中共鄂城区委组织部鄂城区人社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