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聘用人员的公告

来源: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01-11 10:19:50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公安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安聘用人员12名(4名女性,8名男性),其中特种车辆驾驶岗位1名(限男性),文职岗位11名。当报名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2003年2月1日以前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新闻传媒专业、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相关证明报名;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岗位条件

应聘特种车辆驾驶岗位的应持有A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5年以上(或安全驾驶5万公里),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或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广安市经开区奎阁工业园区石滨路7号,可乘坐3路公交至奎阁街道办事处或10、15路公交至奎阁派出所,步行至我局);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公安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70%、30%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招聘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1.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执行;

2.在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的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

4.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六、本招聘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676012(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676014(分局监察室)

附件: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公安聘用人员报名表

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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