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公安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1-01-11 17:12:06

根据公安交管工作需要,经城子河区人民政府批准,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为城子河公安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其中4名男性为勤务岗位,1名女性为文职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间出生,含当日),退役军人、有过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4.身高:男性在1.75米以上(含1.75米)、女性在1.65米以上(含1.65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缺陷,身上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和色觉异常,形象良好,双侧矫正视力须达到4.8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熟练掌握驾驶技能,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6.报考者限鸡西市城镇户籍。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够适应八小时工作制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等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行政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军队(武装警察现役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身体有纹身等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

8.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担任辅警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城子河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与两份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处领取 (见附件)。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即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员考录、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且三年内不得报考该职位。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该比例的,需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基本理论知识一张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面试人选确定是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例。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10*4往返跑,考核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经政审合格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公示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办通过城子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参照区招公益性岗位执行。

2.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政审、体检人选,由城子河公安交警大队研究决定。

3.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唐太强 0467-2425007,13351773969

5.本公告由城子河公安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子河公安交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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