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康定市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242人公告
康定市应急管理局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经康定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现制定本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共242名(限男性),其中:A类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122名,B类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骨干队员)120名。报考B类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岗位(骨干队员)人员,如未达到B类招聘成绩但达到A类招聘成绩的,考生可在报名时依据本人志愿填写登记表明确是否愿意调配到A类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热爱森林火灾防救、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5、具有初中(相当初中学历)及以上学历的;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即2003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仍在康定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康定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报考年龄可放宽的46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考生须携带7日内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并提供健康码;
8、报考B类专业森林防灭火队员岗位(骨干队员),在达到以上条件的同时,还要有一定的专业防灭火理论知识或者有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有参加过大型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工作的经历;
9、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如实填报《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队员报名信息表》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康定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陈文18990481582)。
(3)报名所需材料: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常住人口户口簿、退役军人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
2、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康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试费80元/人。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队员报名信息表》,并签订《承诺书》,若因考生填写个人信息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康定市应急管理局1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1.笔试
考生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考试科目:《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知识》
(2)笔试考试内容: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防救常识为主,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体能测试
已参加笔试考生均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员岗位大练兵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引体向上、3000米长跑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3、面试
根据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加体测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则减少相应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在指定公示栏予以公示。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
(四)加分项目
在康定市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的在职人员,每工作一年在考试折合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数量,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能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体检及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经本人签字承诺后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
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康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指定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领导小组核实后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七、聘用管理、薪酬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为1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前,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中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新聘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原则上继续聘用。
报考A类岗位的新聘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定额工资每月2500元,每工作两年且考核合格,工资标准在原来的基本上提高200元;工作满5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良等次及以上等次的队员或工作满3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队员,经审核合格,直接转任到B类岗位(骨干队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同级事业工勤人员工资每月4300元执行(2020年测算的标准);报考B类岗位(骨干队员)的新聘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其工资待遇按照同级事业工勤人员工资每月4300元执行(2020年测算的标准)。A类、B类岗位的新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八、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确保通讯电话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康定市应急管理局,若因通讯电话变动而导致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在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在康定市纪委监委监督下开展。考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康定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836-2832844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0836—2822006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2822335
监督投诉电话:康定市纪委监委:0836-2822602
本公告由市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康定市应急管理局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