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外聘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 2021-01-12 16:23:39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工作,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招聘一名行政辅助岗位人员(以下称外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行政辅助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

1、思想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符合岗位录取条件,能认真履行职责;

3、年龄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医学相关专业及持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处理未满7年或未处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行政辅助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条件:聘用的外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存在不适宜医疗保障工作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1月20日(工作日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青秀区悦宾路1号712办公室)。

3.报名手续: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继续教育在读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一份《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疫情期间请应聘者自觉佩戴口罩,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702,联系人:谭莹莹。

5.招聘具体事宜可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ybj/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常识、医疗保障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即可组织笔试,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要求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在青秀区悦宾路1号和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青秀区医疗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制。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按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统一实行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第三类岗位(专业技术、行政辅助岗位)核定:

(一)薪酬按照《关于调整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青人社通〔2020〕10号)执行。行政辅助人员工资:3100元,其中:基本工资2170 元/月,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930元/月。初级职称3660元,其中:基本工资2562 元/月,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1098元/月。(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医疗保障局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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