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机关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市直机关工会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含35岁),须具备会计初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具有会计或出纳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熟悉会计法规和税法,能独立完成出纳会计工作;能够熟练使用Excel表及运用各类函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请见附件)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会计初级(或以上)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送或邮寄至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工会工委(邮寄后请于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来电告知)。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黄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66984、83368617;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9号2号楼105室。
(三)考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进行测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工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计算发放。
附件: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聘机关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