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一村一辅警(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现将县公安局“一村一辅警(调解员)”招聘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一村一(社区)辅警”的要求需为我县373个行政村(含贡江镇16个城区居委会)配齐“一村一辅警”,本次共招聘143人(各乡镇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根据“一村一辅警”工作性质,本岗位适合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文件精神,以及根据“一村一辅警”工作性质,从我县各乡镇招聘年龄在18周岁(即2003年1月12日以前出生)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本岗位适合男性,原则上必须在本乡镇有居住地,会本地方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符合从事基层工作标准;
3.与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须经现有工作单位同意并持单位证明方可报名;
4.能熟练驾驶二轮摩托车,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
5.“一村一辅警”是全职工作,不能在其他单位兼职,在任村(居)两委干部、乡镇在聘干部不能兼职。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否决条件
1.政治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一村一辅警”工作的。
2.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局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2)无深度近视、无色盲、色弱;
(3)无口吃等言语表述性障碍;
(4)无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及嗜好或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16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3)报名需携带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与报名表同底);
②报名表1份(见附件2);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的,其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2.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市情县情等内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本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通过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三项项目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其具体分值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表》相应标准进行打分,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入闱对象
笔试、面试、体测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对象。
6.政审和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到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递补或调剂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7.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
8.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于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且岗前培训合格后县公安局将人员分配至各乡镇派出所。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1.“一村一辅警”的日常管理由各派出所负责;
2.由赣州市金手指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一村一辅警”统一配发辅警制服;
4.“一村一辅警”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年32000元(含各项险种及劳务派遣管理费),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大病医疗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5.“一村一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负责;
3.此次招聘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由于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7—6333651。
附件1:于都县公安局第二批次“一村一辅警”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