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2名(8男、4女),岗位设置为执行辅助人员、书记员、文字综合、辅警职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相貌端正,男性,身高175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退伍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
3.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文字记录水平,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面议。
2.工作时间:按法院机关作息时间执行。
3.用工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
4.工作纪律:参照《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应聘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18日。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证明、退伍证、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健康证明(或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kfy@163.com(联系电话:0435-4369282、0435-4369229),如有文字综合从业经验,请同时发送从业时本人撰写发表的稿件3-5份。
3.考试方式:应聘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需参加考试及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标准等另行通知。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者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笔试当天全程佩戴口罩,且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配合安检扫描“吉祥码”、测量体温,同时需要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4.以上公告内容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