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沙市国资委机关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满足工会工作需要,根据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长工发〔2018〕22号)文件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将组织实施2021年长沙市国资委机关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文字写作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
(五)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长沙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changsha.gov.cn/)、“长沙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1月18日至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7层728室,联系方式: 0731-85480982。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打印)、个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前往报名单位提交报考申请。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和聘用时的资格终审三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用人单位负责当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4、疫情防控:因疫情原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笔试、面试前均需查验个人“健康码”为“绿码”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所有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及部分工会专业知识。
2、时间。2021年1月30日上午 9:00-11:00。
3、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达到5:1以上(含5: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就延长招聘报名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在长沙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入围通知,考生可于2021年2月5日后在市国资委官方网站自行查询。同时,考务组将在2月8日前电话通知面试入围考生。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1:3的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市国资委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面试考核之前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考核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达面试考核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程序。
1、时间。2021年2月22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排名
按照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的方式确定综合成绩,面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公布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将作为考察对象;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列为考察对象的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则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通过考察后,确定为拟招聘对象的考生,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自行前往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入职前体检。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在长沙市国资委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入职
被录用的考生携带体检报告于2021年3月5日前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在体检、公示、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以及在入职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长沙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照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九、薪酬待遇和日常管理
薪酬待遇和日常管理按《长沙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长工发〔2018〕22号)和《长沙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长工发〔2018〕21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两个文件详见长沙市总工会官方网站)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沙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长沙市国资委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