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县直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试行)》(静人社发〔2020〕2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为县直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1.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10名;
2.应急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选调机关工勤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应急保障中心选调3名;
3.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名;
4.县人社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就业培训中心选调3名,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选调2名;
5.公安局选调机关工勤人员4名;
6.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所选调3名,文化馆选调2名;
7.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4名;
8.林业和草原局果业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3名;
9.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名;
10农业农村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选调1名,农业经营服务中心选调3名;
11.公用事业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1名;
12.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信息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名;
13.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县直部门、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和各类民生实事项目、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正式聘用人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具体岗位选调对象及条件详见《静宁县县直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职级、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19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北楼1楼大厅。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2张。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除公安局选调岗位外,其它选调单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对急需人员的岗位和须职业资格的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公安局选调岗位笔试(百分制)占50%,面试(百分制)占30%,体能测试(百分制)占20%,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
4.准考领取时间:2021年1月22日。
5.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确属特殊岗位人才,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按笔试人数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确定。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静宁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考察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调动
各用人单位依据考试、考察结果,对拟选调人选以正式文件报县人社局审核,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静宁县县直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