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疫情防控临时工作人员13人,具体招聘岗位等详见《2021年绥芬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岗位专业设置依据《2020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等行为;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4.户籍不限,年满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1月17日(8:3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海融书香苑1号楼)。 联系人:张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13836387720;18645380635。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21年绥芬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现场填写的《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附件4)。
(5)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6)本人现场填写的《2021年绥芬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5)。
3.资格审查
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审查应聘者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成功后不要离绥)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录用方式拟采取按报名顺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时报名截止。后续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该岗位下一步递补的储备。若报名人数和资格审查情况出现变化时,如岗位报名人数过多等情况,录用方式另行确定。
五、待遇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暂定12个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规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400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六、其他事宜
招聘人数、应聘资格条件等可依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
1.《2021年绥芬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0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
3.《2021年绥芬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5.《2021年绥芬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