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梧州人才网
2021-01-18 11:36:16
因审判工作需要,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法官助理6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同等条件下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录用;
3.年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接待案件诉讼当事人、准备与案件审判相关的参考资料、在法官的授意下草拟法律文书等。
(二)书记员5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录用;
3.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送达、案卷归档以及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它辅助性工作。
(三)行政人员2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以及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建、行政工作从业经历的优先录用;
3.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岗位职责:负责宣传及档案管理等行政综合性事务。
以上三个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者具有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或者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一)法官助理: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2600元(不含单位缴交的社保费),在扣除个人按有关规定缴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实发工资,享受工伤保险。
(二)书记员、行政人员: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2150元(不含单位缴交的社保费),在扣除个人按有关规定缴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实发工资,享受工伤保险。
在法院工作满一年之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按照长洲区相关规定享受绩效奖励;差旅费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带薪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48号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543002。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一份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附有照片的报名表;
(2)自荐书或工作简历;
(3)身份证、户口簿;
(4)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
(5)其他证件、证书材料(例如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政治部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笔试重点考察计算机操作水平。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根据个人综合表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由本院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长洲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办理手续
试用期限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小周0774-3833896
邮箱:3855925@126.com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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